3、材料 3.1鋁合金型材 3.1.1鋁合金門窗工程用鋁合金型材的合金牌號,供應狀態、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
3、材料
3.1
鋁合金型材
3.1.1鋁合金
門窗工程用鋁合金型材的合金牌號,供應狀態、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規定,型材橫截面尺寸允許偏差可選用普通級,有配合要求時應選用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3.1.2鋁合金門窗主型材的壁厚應經計算或實驗確定,除壓條、
扣板等需要彈性裝配的型材外,門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0㎜,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1.4㎜。 3.1.3鋁型材表面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陽極氧化型材》GB5237.2《鋁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電泳涂
漆型材》GB5237.3《鋁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噴涂型材》GB5237.4《鋁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噴涂型材》GB5237.5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陽極氧化型材:陽極氧化膜膜厚度應符合AA15級要求,氧化膜平均厚度不應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應小于12μm; 2電泳涂漆型材:陽極氧化復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應符合B級要求,復合膜局部厚度不應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應符合S級要求,復合膜局部厚度不應小于21μm; 3粉末噴涂型材:裝飾面上涂層最小局部厚度應大于40μm; 4氟碳漆噴涂型材:二涂層氟碳漆膜,裝飾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應小于30μm;三涂層氟碳漆膜,裝飾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應小于40μm。 3.1.4鋁合金隔熱型材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隔熱鋁型材穿條式》JG/T175、《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JG/T174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穿條工藝的符合鋁型材其隔熱材料應使用聚酰胺66加25%
玻璃纖維,不得使用PVC材料; 2澆筑工藝的符合鋁型材其隔熱材料應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3.2玻璃
3.2.1鋁合金門窗工程可根據功能選用浮法玻璃、著色玻璃、鍍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夾絲玻璃等。 3.2.2中空玻璃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 2中空玻璃應使用加入干燥劑的金屬間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膠制成的含有干燥劑和波浪形鋁帶膠帶; 3中空玻璃產地和使用地海拔高度相差800m時,應加裝金屬毛細管,毛細管應在安裝地調整壓差后密封。 3.2.3采用低輻射鍍膜玻璃的鋁合金門窗,所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 1真空磁控濺射法(離線法)生產的Low-E玻璃,應合成中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時,應去除玻璃邊部與密封膠粘接部位的鍍膜,Low-E膜層應位于中空氣體層內; 2熱噴涂法(在線法)生產的Low-E玻璃可單片使用,Low-E膜層宜面向室內; 3.2.4夾層玻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GB15763.3要求,且夾層玻璃的單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3密封材料
3.3.1鋁合金門窗用密封膠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門窗用密封膠條》JG/T187的規定,密封膠條宜使用硫化膠類材料或熱塑彈性體類材料。 3.3.2鋁合金門窗用密封毛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門窗密封毛條技術條件》JC/T63.規定,毛條的毛束應經過規劃處理,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條。 3.3.3鋁合金門窗用密封膠應符合下列規定: 1玻璃與門框之間的沐風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窗用彈性密封膠》JC/T485的規定; 2窗框與洞口之間的密封膠應符合國家現行規定《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和《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膠》JC/T484的規定。
3.4
五金件、
緊固件 3.4.1鋁合金門窗工程用五金件應滿足門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合頁、滑撐、滑輪等五金件的選用應滿足門窗承載力要求,五金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門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C/T212的規定。 3.4.2鋁合金門窗工程連接用螺絲、螺栓宜使用
不銹鋼材料緊固件。鋁合金門窗受力構件之間的連接不得采用鋁合金抽芯鉚釘。 3.4.3鋁合金門窗五金件、緊固件用鋼材宜采用奧氏體不銹鋼材料,褐色金屬材料根據使用要求應選用熱浸鍍鋅,電鍍鋅,防銹涂料等有效防腐處理。
3.5其他
3.5.1鋁合金門窗框與洞口間采用泡沫填縫劑做填充時,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縫膠。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膠縫表面應做密封處理。 3.5.2鋁合金門窗工程用紗門,
紗窗,宜使用徑向不低于18目的窗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