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還是看物業是如何管理的,不一定都要辦出入證。
物業要求辦理出入證的原因:
小區裝修,進出小區的人員復雜,物業出于小區的安全和保護公共設施方面考慮,才要求進出小區的裝修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
注意事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不能以任何形式辦證收取費用。
裝修完后,裝修工人可憑借出入證和收據單,到物業公司辦理退費手續物業公司收取出入證的費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委托管理的合同關系,物業公司依據合同已經向業主收取了物業管理費,保證小區的安全是其一項重要的合同義務,其要求裝修工人辦理出入證,是為了保證小區的安全,但不是必需的方式。如果不得不采取這種方式,其成本應該計入其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不能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加重業主或第三方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