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是要看雙方的實際情況的,像如果加購房之前就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協議當中有明確的規定,證據是沒有權利處理房子的房產,那父母出資購房也是可以收回的,但如果在出資購房之前父母和兒女沒有簽訂相關的協議,那這個房子是默認歸子女的,父母自然是沒有辦法收回這個房子的。
另外就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面是寫的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那這個房子默認也是屬于孩子的,父母也沒有權利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父母出資購房,屬于贈與行為,即使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但子女如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有其他特別約定。在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內,同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依法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收回出資所購房屋。
作為子女,孝敬父母是中華之美德,父母不到萬不得以,是不會走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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